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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9 17: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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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其对交易安全保护的不同态度,可分为两个阶段,19世纪中叶以前,民商法注重对静的安全之保护,而19世纪未至今,民商法转而注重对动的交易安全的保护。伴随着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公示公信、无因化等制度的出现,现代民商法越来越“由意思倾向于信赖,由内心倾向于外形,由主观倾向客观,由表意人本位倾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
”,从而呈现出“由静到动”的基本走势,交易安全已成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价值关怀。保障交易安全原则成为商法的 基本原则之一
作业名称:试论述商法中的保障交易安全原则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格式书写.
2、说明核心观点并进行阐明
3、字数控制在800-1000字
4、没有统一答案,请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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