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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课程考试《国际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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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9 21:5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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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的民族自治、社会发展、传统文化保护和藏族人民的宗教自由是有目共睹的。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西藏发展,大力帮助西藏各族群众尤其是农牧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继续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包括藏族在内的西藏各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保护西藏的生态环境。任何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中国人,都应该真诚地希望西藏稳定和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中国西藏问题的实践分析:
(1)什么是民族自决权?
(2)民族自决权是否与国家主权相冲突?
(3)我国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治是否有助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
(4)达赖集团要求西藏独立是否有国际法上的依据?
案例分析2:
根据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第十二条规定:“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一) 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二) 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1. 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2. 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三) 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第十三条:“行使管辖权,在下列情况下,本法院可以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就第五条所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1. 缔约国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2. 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或3. 检察官依照第十五条开始调查一项犯罪。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
(1)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有何特点?
(2)国际刑事法院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有何区别?
(3)国际刑事法院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对我国会产生何种影响?
案例分析3:
意大利首都罗马2010年12月23日发生两起包裹炸弹伤人事件,驻罗马瑞士大使馆和智利大使馆成为袭击目标。随后,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团体声称制造了两起包裹炸弹袭击事件。
圣诞临近,美国、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加强安保,谨防恐怖威胁。各国警方不仅需处理实实在在的炸弹袭击,有时还需搞定一些“诈”弹袭击。
瑞士驻罗马使馆传出炸弹事件前,罗马地方政府办公大楼就出现两枚“假炸弹”;智利使馆收到包裹炸弹后不久,乌克兰驻罗马使馆又传出消息,称发现可疑包裹。不过,乌克兰使馆随后证实,包裹中未发现危险物品。
瑞典警方23日说,首都斯德哥尔摩一座地铁站当天晚上发现一件可疑包裹,警方随后对地铁站实施全面疏散。警方24日证实,这个包裹是一枚“诈弹”。“诈弹”大小类似牛奶盒,外边用银色胶带缠着电线,电线还连接着一部手机。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论述:
(1)无政府主义者对各国驻罗马的大使馆进行的包裹炸弹袭击行为是否构成国际罪行?
(2)如该炸弹袭击造成大使馆及外交代表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3)意大利政府对该事件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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