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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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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13:4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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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识别
2. 行为地法
3. 领事婚姻
4.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国际私法与民法的主要区别。
2.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方法。
3.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4、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论述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上国内立法的主要规定。
四、案例题(共20分)
1、.中国公民张某原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偕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195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8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情况下,与印尼华侨吴某于198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15000元出卖给吴某。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吴某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吴某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吴某因坚持房屋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吴某于199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请问:1)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2)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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