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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证据法学》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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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1:2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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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证据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其理由是什么?
2、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和特征。
3、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对我国的启示是什么?
4、收集视听资料应当注意的事项。
5、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二、论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试述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2、试论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  
3、试论刑讯逼供的原因和危害。
   答:(1)刑讯逼供的性质。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的行为。           刑讯逼供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而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刑讯逼供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公安司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刑讯逼供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现象的原因包括封建社会证据制度 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意作全面细致的收集调查证据工作;对刑讯逼供的惩罚偏轻、打击不力。        (3)刑讯逼供的危害表现在: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       (4)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方法包括: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提 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学技术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三、案例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被告人董玲(1985年9月出生)因被工作的公司开除,欲行报复。2006年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公司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董某曾经对她们讲过公司经理训斥及驱赶过董某;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某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公司女工王某的证言表明,13日凌晨3点多,王某曾在公司四楼仓库外遇到董玲;     
(4)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起火时间大约是13日凌晨4点,起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 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5)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犯罪供述基本一致。   
请回答:      
(1)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2)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   
2.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两周后,在某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出售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该“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与秦某手中购买相机的发票记载相同。经过对“奥林巴斯”相机的辩认,秦某指出相机镜头盖内刻有自己的名字,相机上还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据此公安机关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但由于被抢的时候秦某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确认是李某进行抢劫。李某否认实施抢劫,他辩解说相机是他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但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李某的同乡作证说,听李某讲其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部照相机。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未收集到其它有价值的证据。   
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法定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分类列举)     
(2)公安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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