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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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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01:4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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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2011年11月2日午夜,公安巡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两个年轻人(马某、陈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两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
马某在侦查中供称,他们的作案方式是乘坐陈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陈某策划、指挥。陈某与马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自己策划、指挥作案。公安机关在马某、陈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本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同时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马某、陈某实施的一起盗窃犯罪案件经过。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一审庭审中,马某在法庭调查时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陈某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马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也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马某、陈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对此进行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两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要求调查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没有足够根据,不予采纳。并立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审判中,区法院采纳在侦查中马某、陈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根据马某供述,认定陈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最后,判决马某、陈某构成共同盗窃罪,陈某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9年,马某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5年。
问题:
1. 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 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 法院仅仅根据同案犯马某的供述就认定陈某为策划、指挥者,属于主犯,这种做法是否适当?为什么?
案例分析2:
安某与费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安某将费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费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受害人费某经济损失3万元。一审宣判后,安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费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问题:
1.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 二审期间,受害人费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被告安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 假设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受害人费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3:
某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是涉案国企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妻子委托的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会见杨某的要求,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杨某的签名而拒绝。
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某贪污单位公款5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发现杨某尚有收受贿赂的事实,法庭决定对此一并审理。法庭辩论中,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指控杨某犯贪污罪、受贿罪证据不足。休庭后,审判长到杨某原单位调取了部分新证据,分别通知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其办公室,听取了他们对该新证据的意见。随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年。杨某涉嫌的受贿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杨某上诉后,某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县法院指派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原审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审证据虽然在证据资格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问题:
1. 县检察院侦查人员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犯罪嫌疑人杨某的签名而拒绝律师会见是否违法?为什么?
2. 法院直接并案审理杨某受贿罪是否正确?为什么?
3. 县法院一审以审判长在休庭后调取的新证据作为定案根据,进行判决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4. 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有哪些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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