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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5 15: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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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所得额为40万元,A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机构的所得额为46万元,B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5%。在A、B两国应分别缴纳所得税12万元和16.1万元。假设A、B两国的应税所得额按我国税法计算分别为45万元和48万元。
筹划要求:
请判断选择哪种抵扣方式对企业有利。



题目三:
齐某为某单位软件技术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12 000元,齐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1 000元。
筹划要求:
(1)两种获得劳务报酬的方式,在应交个人所得税上有何不同?
(2)哪种获得劳务报酬的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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