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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与继承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5-12-22 01:37
标题: 2016年3月课程考试《婚姻与继承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原告高硕,男,无业。原告于1976年娶妻池芳,生二子(被告高平、高安)。1984年高硕因犯强奸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1986年原告妻子池芳与原告离婚后,与朱洪再婚,将当时年仅8岁和6岁的二子带至朱家,朱洪自愿承担了对二继子的部分生活费。以后,将二子分别培养至大学、中专毕业。2004年高硕刑满留场就业。去年高硕因病瘫痪,生活无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子每人每月给付其300元赡养费。现年30多岁,分别身为工程师、会计的二子辩称:“我们的生父多年遗弃了我们,且犯下了罪恶勾当。我们是由母亲和继父抚养成人的。我们不同意给付生父赡养费。”
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2:
马彦彦的父亲2010年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马彦彦因与哥哥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遗产一直未分割。2011年3月马彦彦与柳斌登记结婚,同年8月马彦彦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柳斌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11年年底,因柳斌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马彦彦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应如何处理?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分析3: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兄丙,乙有一妹丁。去年春节期间,甲乙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路人发现时甲乙已死亡。
经查甲乙有房屋四间,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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