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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秋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5-10-25 17:49
标题: 2015年秋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
2. 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3. 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请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2.请谈谈如何用比较研究法学习教育法学。
3. 我国教育法的特性如何?
4.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5.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1.案例一:广东河源惩处高考作弊师生 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
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案发后,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
请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2.案例二:国家奖学金是否应该被二次分配
“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
3.案例三:一个和齐玉苓案雷同的案件
1994年,张广荣参加高考,虽然自我感觉还不错,但她的结果也和齐玉苓一样——名落孙山。没能上成学的张广荣回到了家乡干农活。可是四年后,张广荣听一个朋友说起来一所中学里有个与她同姓名的女老师,那个“张广荣”大学读的学校恰好是张广荣当时所报考的。
  张广荣几乎没有费太大的劲就查清楚了那位“张广荣”老师的真名叫任敏,让张广荣吃惊的是,为任敏一手操办冒名入学的人正是任敏的公公——他是张广荣当年的数学老师,正是他对张说,“你没有考上。”而张广荣却信以为真。
1998年9月,张广荣将任敏告上了法庭,张提出了被告应向其赔偿物质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和赔礼道歉的要求.
经过2年的时间,总算有了结果,2000年8月,法庭裁决,被告向张广荣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9000元。
请依法分析张广荣一案的侵权性质。对这一案例我们应有哪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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