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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中,二儿子叫小力,1998年两个儿子相继结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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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20-4-14 21:34
标题:
案情:王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中,二儿子叫小力,1998年两个儿子相继结婚,并...
案情:王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中,二儿子叫小力,1998年两个儿子相继结婚,并与其父分开生活。王英因年迈,又无生活来源,要求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付生活费200元,但遭到拒绝,王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
1、王英两个儿子居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王英可否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为什么?
3、若判决两个儿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法院可否扩大其支付额度?
4、若两个儿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否强制执行?为什么?
5、若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王英因病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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