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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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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20-4-10 23:10
标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仍认为王某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10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本案的处理上有哪些错误?
(2)结合本案论述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
(3)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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