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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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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20-1-3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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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
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侦查的侦查员王某是自己伤害李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郑某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回避。但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不回避。后来此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陈某到饭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件。开庭审理时,郑某以次为理由申请陈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问: (1)、王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审判长有无权利驳回申请?如无权利,应由谁作出?
(3)、郑某申请陈某回避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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