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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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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9-9-8 09:30
标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1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
问:①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程序,为什么?
②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2、1998年,郭芳在丈夫去世后,带着8岁的儿子张力与梁文一起生活。2002年,郭芳与梁文生育一女梁丽丽。2008年,因与梁文产生矛盾,郭芳带着儿子张力独自生活,女儿梁丽丽随梁文生活。2015年,梁文因病残疾,生活困难。此时张力已经成年,参加工作,每月收入4000元。梁文要求张力每月支付其生活费600元被拒绝。因此诉至法院。
问:梁文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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