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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与李某是同学。因李某住房困难,2000年齐某将自己继承的3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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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9-8-23 21:58
标题:
齐某与李某是同学。因李某住房困难,2000年齐某将自己继承的3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
齐某与李某是同学。因李某住房困难,2000年齐某将自己继承的3间房屋借给李某居住,2005年李某将其中两间出租给别人用于商业经营,月租金800元,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遂向李某提出收回出借的3间房。李某以自己居住多年、多次翻修、长期管理为由拒绝返还。李某并认为,齐某是从未对他维修房屋进行干涉或交付费用,实际上他已放弃了对房屋的所有权。齐某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房屋未果,遂向法院起诉。(15分)
问:(1)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3)有关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我国的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15分)
问:(1).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讲明原因)
(2).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讲明原因)
3.女甲婚后无房,与丈夫乙协商,欲向娘家父母、兄长要钱200万元,购买一套住宅,丈夫乐而从之。甲遂要的钱来,又以个人身份,与百花庄园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得180平方米单元楼房一套。(20)
房屋登记时,甲之兄丙提醒于甲万一乙将来变心,房子可是大问题,要求甲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甲虽考虑再三,最终仍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同时,夫妻二人与甲之父、母、兄订立了“抵押书”,载明,房款200万元全系从甲娘家借得,现以该房抵押担保,10年以内还清,如若不然,甲之家人有权对该房变卖、拍卖,优先受偿。双方自愿不办理抵押登记。
三年后,乙另有新欢,夫妻关系即告破裂,双方果生房屋归属争议,甲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归个人所有。甲之父母、兄长也作为一方加入纠纷,要求按照“抵押书”实现权利。
诉讼中,乙辩称:200万元房款不是借款,是甲娘家人在甲婚后的赠与,属于夫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房屋为夫妻共有;抵押书形式真实,但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甲当时以感情胁迫自己,耗不过老婆,勉强签名,其实是胁迫之结果,请求法院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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