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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企业为其公司员工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员工...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8-1-22 15:23
标题: 某企业为其公司员工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员工...
某企业为其公司员工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身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员工张某意外死亡。张某属因公死亡,其家属得到抚恤金1万元。该企业当初为其员工投保时,只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没有指定受益人。由于张某家属较多,因此产生了如何进行保险金分配的问题。且其单位也提出了因为其投保而成为受益人的问题,并提出,既然张某家属已经得到了抚恤金,其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应当有一部分是单位的。问赔偿金怎么分配?

2. 王女士2013年买了意外伤害保险。2015年8月,她被一辆中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顿觉胸闷头晕。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王女士家人拿着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事故为非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此不予理赔。你认为是否合理?


3. 2011年12月,投保人王某将私有的一辆夏利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万元和10万元,应缴保费3710元。当经办人出具保险单并向王某收取保费时,王称钱未带够,先付2000元,剩余部分下午送来。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王某将保险单带走。 当天下午王某未履约前来补交保险费。经办人多次催收,王某一直借故拖欠。直至次年7月,王某的车辆不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10000元。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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