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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政府为了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各省革命起义,以维护其统治,筹备在湖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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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7-8-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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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政府为了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各省革命起义,以维护其统治,筹备在湖北、湖...
清朝末年政府为了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各省革命起义,以维护其统治,筹备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修建湖广铁路,由湖广总督张之洞向国际上筹措贷款。最终在西方列强施压下,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英国、法国、美国的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约。1911年以清政府名义发行了“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600万金镑,合同期限为40年。该债券1938年起停付利息,1951年到期还有一部分本金未偿还。1979年11月,持有上述债券的美国人杰克逊等9人向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湖广铁路债券本金1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院受理了诉讼,于1979年11月13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传票20日内提出答辩,否则将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和出庭。此后,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于1982年9月1日对该案作出了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41313038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并声称:如果中国政府置之不理,美国法院将扣押中国在美的财产强制执行判决。
请问:1、湖广铁路债券属于何种性质的债务?是国家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该债务?请说明理由。
2、美国阿拉巴马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作出的判决合乎国际法吗?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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