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辅导网
标题: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7-4-25 21:28
标题: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
大连市中山区吴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百货商场,因违法经营被中山区工商局依法处以5000元的罚款。吴某认为处罚过重,遂向中山区工商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大连市工商局(位于大连市西岗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便作出了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吴某接到决定书后,仍然不服,便来到某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律师担任代理人,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律师在接受此案之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吴某要以大连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否正确?律师应如何答复?
(3)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大连市工商局做出了罚款6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提起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欢迎光临 作业辅导网 (http://aopeng100.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