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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刑法学》期末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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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奥鹏作业答案
时间:
2015-5-16 19:02
标题:
2015年春季《刑法学》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刑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4.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5.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二、论述题(共20分)
1. 试论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据某报报道:2004年2月某日晚11时许,某区某医院药剂师卢某与同事孙某在草坪坐着聊天。毛某一行四人忽然走过来殴打卢某,卢某叫孙某报警。孙刚掏出自己的手机,就被毛某一伙人之一抢走了。正在殴打卢某的另外3人见手机得手,边打边逃离现场。卢某将自己的手机递给孙某让其报警,自己则朝抢匪逃窜的方向追去。卢追上某并拦下了毛与其扭打起来。毛某先是用木棍和卢某对打,后又掏出水果刀刺向卢,并呼喊同伙帮忙。情急之中,卢某一边夺刀,一边用手去捂毛某的嘴,慌乱中不慎将毛某的脖子卡住。据卢回忆说,他大概掐了十多秒钟。当时毛某倒在地上还在动,他怕毛某还要喊同伙帮忙,于是夺过其手中的木棍对其打了几下,便离开现场。法医鉴定毛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问:怎样认定卢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或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2. 聂某系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其在任职期间,多次带领不明真相的村民到租占该村土地的某配件厂闹事,声称要变更上一任村委会与该厂签订的租地协议,提高租地费用,向该厂要钱要物。聂某还暗示该配件厂厂长,若答应其要求,日后可以在经营方面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否则要强迫该厂停工停产。从而迫使该配件厂分四次送给其钱物折合人民币12000元。
问:对聂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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