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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文书》期末试卷(A卷)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12-13 19:17
标题: 《司法文书》期末试卷(A卷)
(197)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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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期末试卷(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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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100分)
[裁判要点]
    父亲代儿子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欠条和协议书已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对儿子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情]
    林荣山于2003年12月15日起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奥拓出租车壹辆进行经营,2004年4月29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该车被扣。2004年11月22日林开明代其儿子林荣山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结算并以林荣山名义出具欠条一单给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之后林开明又以林荣山的名义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订立还款协议书,承认林荣山因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汽车经营,结欠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规费、管理费、停车费等人民币8500元,并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归还,逾期按10%交纳滞纳金。后林荣山未按期还款,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7月诉至漳浦县人民法院,请求林开明、林荣山共同还款。原告诉称,被告林荣山向原告租赁汽车进行经营,结欠原告各项管理、维修等规费人民币8500元,并由其父林开明代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欠款8500元及滞纳金850元。被告林开明、林荣山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林荣山委托林开明与原告结算闽E/T9114号汽车租赁的往来帐目,也不能证明被告林荣山事后对林开明与原告的结算内容予以追认。原告既认为被告林开明是被告林荣山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对被告林荣山有效,被告林荣山应承担“还款协议书”中的还款义务,又认为被告林开明没有代理权,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诉讼主张互相矛盾。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应当承担归还欠款及滞纳金义务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原告可在具备相关证据后另行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题要求:
1、        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        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
3、        文字简炼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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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100分)
[裁判要点]
    父亲代儿子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欠条和协议书已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对儿子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情]
    林荣山于2003年12月15日起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奥拓出租车壹辆进行经营,2004年4月29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该车被扣。2004年11月22日林开明代其儿子林荣山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结算并以林荣山名义出具欠条一单给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之后林开明又以林荣山的名义与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订立还款协议书,承认林荣山因向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租赁闽E/T9114号汽车经营,结欠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规费、管理费、停车费等人民币8500元,并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前归还,逾期按10%交纳滞纳金。后林荣山未按期还款,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7月诉至漳浦县人民法院,请求林开明、林荣山共同还款。原告诉称,被告林荣山向原告租赁汽车进行经营,结欠原告各项管理、维修等规费人民币8500元,并由其父林开明代出具欠条和签订还款协议书,但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欠款8500元及滞纳金850元。被告林开明、林荣山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

    漳浦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林荣山委托林开明与原告结算闽E/T9114号汽车租赁的往来帐目,也不能证明被告林荣山事后对林开明与原告的结算内容予以追认。原告既认为被告林开明是被告林荣山的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行为对被告林荣山有效,被告林荣山应承担“还款协议书”中的还款义务,又认为被告林开明没有代理权,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其诉讼主张互相矛盾。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应当承担归还欠款及滞纳金义务的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原告可在具备相关证据后另行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漳浦县长益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答题要求:
1、        文书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        请求或答辩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
3、        文字简炼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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