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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11-22 15:09
标题: 1.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
1.  2006年10月8日张先生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一份终身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是15万元。缴费期限15年。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邓某离婚。2007年12月20日,邓某因车祸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好友刘某5万元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认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张某不应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要求15万元保险金作为邓某的遗产,还清刘某的外债5万元。剩余10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身份作为遗产领取。1.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是什么?2. 本案中邓某父母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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