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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秋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10-26 13:55
标题: 2016年秋季《国际私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血统主义
2. 旗国法
3. 公共秩序保留
4. 跛脚婚姻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有哪些?
3. 冲突规范的结构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特点
三、论述题(共20分)
1. 试述《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四、案例题(共20分)
1. 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度尼西亚定居,1958年加入印度尼西亚国籍。1995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美玫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1996年,王美玫变卖在印度尼西亚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回国后,王美玫购买一套公寓居住。王美玫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美玫的积蓄生活。王美玫对其子好逸恶劳十分反感,多次劝说儿子自食其力,儿子置若罔闻。王美玫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王美玫的儿子对其母不满,先后在1997年、1998年两次加害其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一条爱犬救解。王美玫年事已高,又遭逆子两次暗算,心力交瘁,自知不久将绝于人世。1998年底,王美玫找到律师立下书面遗嘱:一、取消儿子的继承权。二、死后,尚可留存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爱犬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管,用于爱犬的生活费用。爱犬的日常生活,由律师照料。在律师履行交付的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律师所有。王美玫立遗嘱后不久就去世了。律师安葬了死者。王美玫的爱犬在王美玫的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死去。问:1)王美玫遗嘱的效力适用何国法律来认定?2)王美玫的遗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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