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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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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10-26 11:28
标题:
2016年秋季《婚姻家庭法》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婚姻家庭法》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什么?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3、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4、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二、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婚姻的成立及其要件。
2、试述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4分,共48分)
1、1993年刘强8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涛收养。2006年刘强与养父黄涛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7年刘强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刘强母亲在刘强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刘强的母子关系,刘强一直不同意。2009年刘强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刘强的遗产遭到刘强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刘强与声母的母子关系因刘强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2)、其母可否继承刘强遗产?
2、1998年,某地质队工程师高某带7岁儿子高小强与医院医生张某再婚。因职业关系,高某经常不在家,每月给张某寄回生活费60元作为儿子高小强的抚养费。高小强和张某共同生活。2010年,高小强参加工作并且收入不错,同年高某病故。2011年张某退休,因为体弱多病,开支较大,就向高小强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但是高小强认为,自己虽然从小和张某共同生活,但是抚养费却是由自己父亲负担,因此自己和张某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拒不同意给张某赡养费。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继父母和继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2)、高某承担抚养费用,张某照看高小强,他们之间的抚养关系是否成立?
(3)、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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