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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秋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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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10-24 16:47
标题:
2016年秋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
2. 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3. 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法律保障?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你如何理解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相互依托的?
2.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内容如何?
3.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4.结合实际谈谈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法制监督?
5.结合实际论述我国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国家、学校、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应履行的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1.案例一:学校的“声讯电话”作业
河南省新郑市新华路小学前不久,向在校学生家长公布了《致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说,学校开通168教育信箱,“将每阶段的主要教育工作、各种活动安排、规章制度与每日或每周学习要求、作业内容、学生平时表现、单元考试成绩等通过电话录入声讯台信箱……请您随时拨打,促进学校、学生及家庭的交流”,“一年级至六年级的教育信箱号码分别为16849401至16849406”。信中详细介绍了拨打方法。
这所学校的教育信箱开通后,一些老师改变当面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的做法,老师把布置的家庭作业录音后,留在声讯台的教育信箱内,学生如果想做当天的作业,必须拨打每分钟收费0.4元的声讯电话询问。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有一次双休日,他按孩子的要求拨打声讯台询问家庭作业内容,因为录音说得太快,他连打了3遍也没有听清楚。没办法向老师求助,老师不但没有告诉作业内容,反而把他埋怨了一顿,让继续拨打,还说多打几遍就熟练了。“即使能一遍拨通,以变相营利为目的向小学生开通声讯台,也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初衷。”这位家长不满地说。
请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分析本案例。
2.案例二:学校侵犯教师权利案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3.案例三:找人替考 自身难保
——宁夏10名体育考生被取消高考资格
在宁夏因原市5月11日举行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试中,有10名考生找人替考铅球项目,严重违反了考试纪律。5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这10名违纪考生今年的高考资格,并从下一年起3年内,不准这10名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由于非典的影响,今年宁夏高考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由各地级市组织进行。5月10日至11日,来自因原市6个县(区)的550名考生,在原州区体育场进行了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的考试。在5月11日上午举行的铅球项目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西吉县、海原县、隆德县、彭阳县、原州5县(区)共有10名考生由别人替考,严重违反了考风考纪。因原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向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反映了这一问题。
请依据《教育法》分析本案10名同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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