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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兰州大学16年9月考试《经济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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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8-29 18:17
标题:
兰州大学16年9月考试《经济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经济法学》命题作业
在现代生产条件下,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独有之间的矛盾,为调和个体或私人之间的利害冲突,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律,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以个人权力为本位,注重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产生于经济法自身与生俱来的社会性,这决定了它必须“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第一保护目标的经济法利益保护结构可以适应首先保护公共利益,或适应通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从总体上保护公民、法人利益的需要。该各利益保护结构反映了社会整体调节机制的要求,也是这种机制作用的目标。”
作业内容:对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如何理解?
作业要求:1.以小论文的形式完成该命题作业;
2.围绕“社会责任本位”展开论述,层次清晰;
3.结合课程内容论述,不要将他人观点照搬照抄;
4.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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