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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16春《民法学》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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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6-29 20:40
标题:
东农16春《民法学》离线作业
东北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民法学本科网上测试题(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2代理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3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有哪些?
二、论述题(共30分)
1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1.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干部的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些钱,开了一家个体小卖部,取名为“利民百货”,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7月30日,小卖部开张,韦成海以“利民百货”的名义向批发商黄青山赊购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8月2日,小卖部在一场大火中被全部烧毁,韦成海也在大火中丧生。死亡时,家中所有财产的价值为1.6万元。当黄青山向申小娟要求还款时,申小娟说,1.6万元家产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而她一直不同意丈夫下海,韦成海开店的钱全部出自他自己的工资,因此只能同意以共有财产中属于韦成海的8000元偿还欠款。吴玉秀说这里面还有自己的财产,应先在财产中留出她的部分。黄青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2.甲为一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乙50万元,现还款期已到。为还款,甲将其好友丙因出国而寄放在甲处的一辆摩托车,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戊知晓甲的处境,遂提出要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一件祖传古玩(估价为50万元),甲因一时无法找到买主,只好答应了戊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丁之间的买卖摩托车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与戊之间的买卖古玩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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