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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9月课程考试《婚姻与继承法B》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6-21 11:48
标题: 2016年9月课程考试《婚姻与继承法B》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案例分析1:
刘云早年丧夫,只有一女,于五年前结婚生子。今年年初女儿不幸病故。女儿女婿婚后一直做服装生意,现有200万存款和一处商品房,刘云为了今后老有所养,想让女婿一次性给她50万养老金。
她的这种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分析2:
马某是齐某的姨表兄,二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隐瞒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于2010年元旦登记结婚。2010年10月,齐某生育一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收入有限,给女儿治病需要大笔费用,二人为此发生分歧,感情急剧恶化。2011年5月,马某以近亲结婚为由,向法院诉请宣告婚姻无效,而齐某则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本来就是登记结婚,只有按照离婚程序办理,才能保证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3:
韩某(男)与江某(女)于1995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6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10年12月3日,江某得知,韩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江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韩某独占,因而于2011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韩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都过了,江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江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本案中,江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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