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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春季《刑法学》期末考核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5-4 10:59
标题: 2016年春季《刑法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刑法学》


满分100分
一、        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二、        论述题(共20分)
1.论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杜某,1985年生。韩某,1985年生。周某,1985年生。2000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某、韩某、周某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3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于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周某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12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
问: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2. 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保险业务员刘某利用作废保险单、收据及印章,伪造险种,引诱王某等人投保,骗取保费10万余元不入账。后刘某携款潜逃。
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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