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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春季《犯罪学》期末考核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老师    时间: 2016-4-26 13:32
标题: 2016年春季《犯罪学》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
《犯罪学》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
(    )1、我国暴力犯罪由单干型暴力犯罪向团伙型暴力犯罪发展。
(    )2、刑法学具有浓重的规范学色彩,而犯罪学则具有较强的事实学特征。
(    )3、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人论》的著作,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    )4、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能够预防和约束个人的犯罪行为;而家庭生活中的种种病态现象,并不能成为不良人格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    )5、性犯罪是财产犯罪、经济犯罪的“诱发源”。
(    )6、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不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构成。
(    )7、宏观犯罪预防里的社会预防同微观犯罪预防里的社区预防,其内涵与外延是不完全一样的。
(    )8、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被誉为犯罪学之父。
(    )9、 在财产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犯罪通常具有可预防性。
(    )10、我国现今性犯罪的增长同淫秽色情信息的恶性传播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因果关系。
二、        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学校教育与犯罪问题之间的关系。
2、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什么?
3、简述犯罪学的学科性质。
4、简述暴力犯罪的主观原因。
三、案例分析(共30分)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前段时间的热议话题——李天一事件,就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该案件经过如下: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一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为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该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事件青少年性犯罪在狭义上指处于14—-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特定刑法所禁止并予以刑事惩罚的性行为。在众多的性犯罪类型中,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是一种极为严重的性犯罪。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1)作为青少年性犯罪的典型案例,分析李天一案例特点
(2)李天一犯罪的成因。
(3)鉴于青少年性犯罪的危害性,我们须制定哪些相应的预防实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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